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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丨2024年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15:03:00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组织):
沈阳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沈阳市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根据《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突出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
(四)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具有显著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企业或组织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申报条件详见《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1月7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各申报企业或组织要如实、完整填写《2024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节能情况、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均简称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五、其他事项
市长质量奖属于技术性业务资格评定,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请认真对照该指南进行材料准备。
(一)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创奖工作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有关管理办法、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获取。
附件:
1.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2024年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3.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联系群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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