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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丨2024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13:22:00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质量强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项目设置
(一)“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以下简称“卓越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复评企业不占此名额)。重点支持全市“10+2”重点产业集群企业:“10”指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高端智能装备、智能家居家电、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视觉等十大重点产业集群,“2”指黄酒、珍珠饰品等两大历史经典产业集群。鼓励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申报。
(二)“绍兴市质量管理创新企业(组织)”(以下简称“创新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复评企业不占此名额)。重点支持全市“5+2”未来产业企业:“5”指氢能和储能、‌前沿新材料、‌空天开发、‌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等5个基础较好、‌成长较快的产业,“2”指未来医疗、‌柔性电子等2个尚在集聚、‌潜力巨大的产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全市前列(B类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全市前列(B类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尚未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组织)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估建议;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七)近3年未出现以下情形: 
1. 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2.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3. 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 发生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等问题;
5. 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
6. 发生因偷税漏税等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7. 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公司(组织)均符合(二)-(七)项基本条件,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公司(组织)要符合(六)-(七)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概述(限3000字内)。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
(三)自我评价报告(限3万字内)。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需加盖公章)。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应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一)~(三)项(合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四)项(单独装订)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另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U盘)(含申报材料的WORD格式和PDF格式、证实性材料的PDF格式)。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遵循企业(组织)自愿申报与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卓越企业”和“创新企业”合并申报,各区、县(市)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省、市直属企业(组织)直接报送市质标办。
2. 推荐。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核查完毕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3. 上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在9月2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2024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 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质标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原则与依据
(一)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审依据
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
2.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实施。以上准则及实施指南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激励机制
(一)奖励方式
获评“卓越企业”的,统一纳入年度市级政府统一表彰奖励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公布表彰;获评“创新企业”的,以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名义颁发奖牌。
(二)奖励金额
新获评“卓越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新获评“创新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按年度财政奖励政策进行兑现。
(三)复评规则
获评“卓越企业”的,自获奖年度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获评“创新企业”的,不受此限制。获评“卓越企业”后再次获奖,由领导小组颁发奖牌,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获评“创新企业”后,再次获评“创新企业”的,由领导小组颁发奖牌,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集团公司获评的,其独立子公司可在5年后参与评审。
八、其它事项
(一)企业(组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期截止后,市质标办不再接收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二)各区、县(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基本情况汇总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表格可从http://scjg.sx.gov.cn下载。
附件:
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
2. 2024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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