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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丨第三届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08:36:00
辛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示范和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届辛集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在辛集市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辛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鼓励为我市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1)组织奖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创制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先进标准提高质量水平。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4.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近5年无重大质量、 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个人奖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3年;
3.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本组织经营管理绩效和推进先进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为所属组织高层领导者的,所属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已经获得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申报组织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评报告另编成册;申报个人申报表、质量工作业绩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电子版需提供PDF版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2)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于2024年9月27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北路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07房间),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
附件1.《第三届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附件2.《第三届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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