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省级最高奖荣誉,目前已成功举办三届,有效提升了我省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根据《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晋政发〔2021〕3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质量理念较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及省委、省政府重点经济和民生领域等为提高我省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工程建设、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医院和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非营利组织,中小企业等。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奖项设置
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设5个“山西省质量奖”名额和10个“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名额,组织、个人不限,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三、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活动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质量效益显著。坚持质量第一理念,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并不断推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建设特色鲜明。主要质量和经济等指标居于省内同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3.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先进,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复制推广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在所属行业内领先、可复制推广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所在产业链进行延伸推广,促进产业链质量升级。
(二)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2.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其他要求
已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山西省质量奖。
四、组织领导
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在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及监督,评选具体工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五、评选程序
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坚持申请自愿、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附件4),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向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自愿申请,或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本组织或单位内部就参与山西省质量奖评选事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材料可通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scjgj.shanxi.gov.cn) 下载,自愿申请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为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Word版一份。
(二)提名推荐。各设区的市(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各设区的市(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审查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山西省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材料评审。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审工作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名单。
(五)现场审核。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入现场审核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并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同时,相关现场审核专家应根据实际,提出质量改进相关意见建议,协助参评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现“以评促改”。
(六)陈述答辩。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打分情况,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参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经营理念、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成效,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战略等,并对陈述答辩的组织进行评审打分。
(七)形成候选名单并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现场审核、陈述答辩等环节的打分情况,提出候选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分别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内进行公示。
(八)审议公示。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获奖建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表彰。获奖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人社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六、奖励办法
省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评选宣传力度。山西省质量奖是我省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市局、示范区局及相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加大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工作氛围,动员引导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示范作用的个人参评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
(二)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工作。各市局、示范区局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政策宣贯培训工作。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要提前进行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预报名,同时进入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申报企业群,便于后续自愿参加各类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政策宣贯公益培训,为参评组织和个人提供便捷有效的申报政策指导,充分体现本届山西省质量奖的参评便捷性和惠企服务“温度”。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妥善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遴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与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纪律监察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过程接受媒体、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以及申报资料电子文档U盘寄送至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陈鹏飞收,邮编:030006),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sxzlj2024@163.com,邮件标题为“所在地市+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附件:1 :山西省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2:山西省质量奖(中小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山西省质量奖(非营利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4:山西省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5: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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