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填报《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9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相关部门(其中:制造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报送至经信部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造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报送至生态环境部门,低<零>碳园区公共区域基础设施低碳改造项目报送至发展改革部门)。
2.各地经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本领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至当地经信部门,以设区市为单位于9 月22 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 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邮寄联系人:省产业发展中心董艺,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 号中环大厦12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