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大力弘扬质量精神,培育选树质量标杆,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组织(企业)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组织(企业)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单附后)。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质量示范标杆作用,继续探索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和模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带动所属行业、产业、区域质量共同提升。全区各行各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质量变革创新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全力推动产品、工程和服务提质量、树品牌,更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贡献力量。附件: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名单
二、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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